截至目前已成立有逾200多个公益信托,合计总资产也已超过新台币800亿元,规模甚鉅。惟部分公益信托投入公益事务之支出偏低,又有部分公益信托被戏称沦为投资或控股公司。
避免「公益信托」成为避税的工具,造成课税不公,法务部修正「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信托财产的类型及其管理运用、公益信托依信托本旨办理信托事务之年度支出比率、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限强化等纳入修正。
财政部配合修正「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未来企业财产成立公益信托,受益人享有该信托利益的权利价值免纳所得税,或者遗赠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提供财产可不计入遗产总额课税,对受托人都有严格规范,例如无税务违章、欠税或被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解任等。
同时,检讨公益信托税制,放宽公益信托适用租税优惠的受托人资格条件,并且建立公益信托申报及课税制度,以符合公益信托实务运作以及落实公益目的,维护租税公平。
立法院本会期财政部拟推动七大优先法案修法,包含促参法、房屋税条例、关税法、海关进口税则、菸酒税法、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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