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说明中指出,我国推动参与CPTPP,但是着作权法和商标法中有些规定和CPTPP不同,因此推动修正。

原本着作权法中规定,侵权行为属告诉乃论,但是CPTPP协定中规范,商业盗版行为须课以刑事责任,各缔约国需赋予权责机关採取法律行动,不需等待权利人请求。

修法后,侵权行为仍为告诉乃论,但将情节重大的非法数位盗版,以及散布、公开传输等行为,列为非告诉乃论的公诉罪。所谓侵害情节重大指的是符合3要件:侵害他人有偿提供的着作、原样重制、造成权利人100万元以上损害。

在时代潮流下,盗版光碟已经不盛行,而作为主要推动CPTPP的日本,更重视数位盗版、非法影音网站等议题,因此三读条文中也规范,重制物为数位格式,以及意图营利散布侵害着作财产权的重制物为数位格式者,列为公诉罪。同时,删除着作权法中原本对盗版光碟的加重刑责与罚锾等条款。

智慧局解释,过去较常出现的侵权多为书籍或是软体的盗版贩卖,但随着着作权涵盖范围扩大,受到保护的数位内容也会包含在内,像是电影透过网路恶意公开传输,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这些未来都会被列为公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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