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送《农会法》修正草案,将贿选刑度从最高3年改7年、罚金最高9万调高至1千万元,由于已将原拟增列1/3官派专业理事的条文删除,避免遭疑过度干预农会,因此立法院昨天一读会时,在党团均无异议下,顺利交付委员会审查。但前台南县长苏焕智抨击,修法将农会贿选刑度等同于酒驾致人于死、强奸罪,显然有妨害《宪法》结社自由权之嫌。

面对农会选举贿选传闻不断,行政院日前提出《农会法》修正草案,将现行贿选刑度仅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拟修改为3年以上、7年以下;併科罚金则从9万元以下,调高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考量现行案件审理过程漫长,使得涉案当事人明明已卸任职务,案件却仍未完成审理,修法草案也明订必须在6个月内审判完毕。

由于国民党团质疑原修法草案拟由中央主管机关指派专业理事,名额最高可达到1/3,形同介入农会自治,农委会最后主动将条文删除。因修正草案内容,主要锁定遏止农会贿选歪风,强化农会人力素质,因此草案昨送立院院会宣读后,国民党团未表示异议,全案顺利交付经济委员会审查。

不过苏焕智表示,政府听任大型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买票收购委托书,依私法自治原则,不以刑罚介入;对于小农民的农民团体选举,却祭出严刑峻罚,将农会贿选处罚的刑度,皆比照酒驾致人于死、强奸罪追诉,均处予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责,根本是大炮打小鸟。他认为,农会是民间团体,并无公权力,政府本就应该依据私法自治的大原则,减少不必要干预,否则就有迫害人权、妨害《宪法》结社自由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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