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breakup/termination fee)」在欧美併购交易中其实早已行之有年,是一种为了保障买方权益所设计的保护性条款。分手费是在併购交易中若因卖方因素而无法完成併购案时,卖方必须支付给买方的费用,以弥补买方为该笔交易所投入的时间与资源。
许多分手费出现在公开发行公司的併购案中。由于併购条件公开,有意竞争的买方皆可向卖方开出更有吸引力的收购条件,即便卖方先前已和原先的买方达成初步协议,卖方董事仍可能基于履行其职责,替公司股东选择最有利于股东的交易而「移情别恋」,选择其他买方。若契约订有「竞购条款(Go Shop Clause)」,卖方董事甚至可能有义务主动替股东寻找条件更好的买方,而不是被动等待潜在买方开出条件。分手费通常为总交易金额的2%至4%,此金额的支付也是卖方考量是否接受新买方所提出更有吸引力的收购条件时,需一併纳入考量的成本之一。
与分手费概念相同但角色对调的,则是「反向分手费(reverse breakup/termination fee)」。反向分手费是在併购交易若无法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应卖方在併购交易中所承担的风险,并弥补卖方在併购案交涉期间对标的公司营运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卖方为配合尽职调查和政府审核程序所付出的时间以及资源等成本。本文第一段所提及的臺湾晶圆厂所须支付的15.6亿元即为反向分手费之实例。反向分手费通常为总交易金额的1.9%至5.5%。
无论是分手费或反向分手费,皆须落实至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才能达到保障权益的效果。臺商在国际併购案中大多为买方,须多留意交易契约中对反向分手费的约定。若能提早在契约订定阶段多一分规划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未来就可能为自己省下大笔的费用。
除了反向分手费以外,「绝对责任条款 (Hell or High Water Clause)」亦为一种保护卖方的机制。根据该条款,买方承担巨大的潜在责任和风险,如必须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取得政府对併购交易的核准,包括接受任何政府开出的核准条件,如分割标的公司之部分业务或资产,或甚至以诉讼挑战政府的审查决定。由于事前无法得知政府核准期间会出现何种状况,所以,此等条款将给买方带来巨大的潜在责任和风险,有时甚至被称为买方的「地狱条款」。如同反向分手费,绝对责任条款是卖方在犹豫是否接受交易要约时,买方增加谈判筹码的一种手段,买方务必要审慎评估其利弊。
在各国贸易保护主义风起云涌的国际趋势下,臺湾企业在跨国併购案中,应将各国政府监管机关的审核可能延宕的状况纳入整体交易的考量之中,交割日的选择亦应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以确保交割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可以达成,降低风险并顺利完成交易。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