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审查完成《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将2050净零目标入法,建立碳定价机制,分阶段徵收碳费,先大后小,先从大排放源收取碳费,徵收对象包含国内直接或间接排放源及高碳含量的进口产品,并採差别费率,最快2024年开始徵收。据了解,碳费费率每吨在300元以下。

环保署官员表示,碳费收入将成立单一基金,专款专用,包含用于温室气体减量、补助及奖励发展低碳、负排放技术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至于碳费徵收对象、费率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并定期检讨。环保署官员说,俟今年完成修法,明年再来订定碳费费率、徵收对象子法,2024年开始收取。有关碳费费率,目前有主张比照邻近国家每吨新台币100元、每吨300元起跳,甚至有人主张每吨2,000元以上,但经济部则认为每吨300元太高,恐影响产业竞争力。

碳费首波徵收对象包含287家排碳大户,行业遍及钢铁、石化、水泥、半导体等,包括台积电、台塑、中钢、中龙钢铁等都在列。

《温管法》修正草案更名为《气候变迁因应法》,行政院预订4月底经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力拚今年完成修法,并在欧盟2026年碳关税实施前就建立碳定价机制,及因应碳边境调整机制。

修正草案有五大重点,一是将2050净零排放目标入法,二是提升减碳治理层级,由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因应气候变迁重大政策,并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三是稳健实施碳定价,包含分阶段徵收碳费、稳健推动碳交易,四是建置碳盘查法规与系统,五是订定效能标准,推动产品碳足迹及绿生活标章。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碳费徵收,官员指出,修正草案将「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用电)的排放源一併纳入,採差别费率,企业自主减碳,经核定后可适用优惠费率。

修正草案增订事业新设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排放源,应採最佳可行技术并进行增量抵换,如市场上抵换数量有限,报中央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代金折抵温室气体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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