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公会表示,民眾(被保险人)如经医师诊断确定罹患法定传染病,原应住院诊疗,惟因地方政府为进行轻重症分流照护,保留医疗量能而调整为「居家照护」,且居家照护期间仍须经地方政府成立的COVID-19个案关怀服务中心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必要时亦须由专责医疗团队进行远距医疗或后送就医等事宜时,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将审视隔离通知书及解除隔离通知书之隔离起迄期间,认定为「实际住院日数」,并依保险契约条款之约定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因此,申请理赔时需要三文件,即理赔申请书、隔离通知书以及解除隔离书,产险公会表示,若实际隔离天数在隔离通知书有登载天数时,则可以免附解除隔离书。

若确诊或被匡列需被隔离的保户如无法即时取得卫生机关开立的「隔离通知书」时,产险公会表示,因卫生单位人力吃紧,有时不及开立,倘有保户提出申请而未持有隔离通知书时,保险公司会可先受理赔案申请,现因疫情关系不宜外出,保户可等疫情缓和时再向卫生单位申请隔离通知书,相关权益不会受影响。

民眾若因新冠肺炎确诊或被匡列须隔离,现行作业卫生单位一定会发隔离通知书,通常会先以电话通知隔离对象再透过村里长送达隔离通知书纸本,亦可能以简讯通知并附上电子式隔离通知书之连结,待身分确认后即可打开列印。

产险公会进一步指出,换言之,保户可持纸本通知书或将简讯所附电子通知书印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电子式隔离通知书若有连结来源可辨识开立机关,虽没盖机关印章,保险公司亦会受理,不须再去卫生单位补盖章。

若未来卫生单位有调整作法,保险公司会向相关单位确认调整作法之内容后,配合调整以其他合适的隔离证明文件替代隔离通知书申办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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