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蔡英文在2016年时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并称「加快脚步将原住民自治法送请立法院审议」,多名立委在立法院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行政院官员表示,为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权利,已逐步透过分流立法方式,推动实质民族自治相关法制。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邀请原民会就「有关推动原住民族自治法进度」进行专题报告。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规定「政府应依原住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发展,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关事项,另以法律定之」。

政院内政卫福劳动处处长苏永富表示,原住民在自治上已有多个法令规定,并举例包括在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中,明定原住民族语言是国家语言,而原住民族教育法则建构族本位教育机制;另针对土地部分,则完成山坡地保育条例修正条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条例,而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条例也在立法院审查中,行政院也拟在27日审查「原住族健康法」草案。

原民会指出,原住民族自治分流立法的情形还包括宪法增修条文明文规定,立法委员中应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这在世界各国当中少见;另地方制度法也明确规范,当地原住民人口达到一定人数,或有山地乡时,就应有原住民保障席次,此外各级政府已设置原住民族行政自治专责机关,地方制度法明文规定,山地乡乡长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长均限制以「山地原住民」为限,以维护原有山地乡民族区域自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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