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个人养老金制度拍板落地。大陆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只要在大陆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工,就可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万元人民币。设定个人帐户存入后,可购买合规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险、公募基金等保值、安全稳定的金融产品。

而针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意见》中指出,当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有其他合规情形,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方式确定后不得更改。如参加人死亡,资金帐户中的资产也可继承。

大陆此次制定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之外的养老「第三支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董事长潘艳红曾指出,目前大陆养老体系以基本养老金为主,但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由2001年的70%以上降至当前约40%。

根据世界银行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准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也建议最低为55%。因此,据中新经纬引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就是替没有职业年金的弱势劳工、中低收入者提供补充养老管道。为了鼓励个人参与个人养老金,虽然具体政策尚未明确,但该《意见》也指出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至于新制对大陆台干是否有吸引力,有北京台干认为,可能会再观望后续的具体细则与配套,如果税收优惠或投资标的报酬有吸引力的话,不排除能配置部分资金参与。

但该台干说,反过来要思考的是,虽然规定出国出境定居者可领回,但如果急着返台或另赴他地工作,在实务操作与文件往来需花费的时间也是考虑因素。对已在大陆置产生根的台干,该新制的诱因应该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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