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上市公司復兴航空无预警停飞,但却发布虚偽重大讯息,否认媒体关于将停业的报导,投资人被误导受损失,委由「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4日判决董事长林明升和兴航破产管理人等4人,须赔偿126名投资人共499万多元。可上诉。
投保中心提起民事求偿诉讼指出,復兴航空为了停止营业,在2016年11月17日与律师签订2份金钱信托契约,信托财产12亿元,并在同日移转完毕,媒体知悉后报导,但该公司同年月21日却发布讯息否认将停业。
投保中心表示,兴航隔天举行临时董事会通过解散公司,并追认17日签订的信托契约,导致復兴航空股票及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价格一路下跌,投资人因此受有损害,林明升是復兴航空董事长,须与刘姓总经理和两位破产管理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林明升等人须连带赔偿499万2149元,上诉后,高院二审认定,復兴航空在签立信托契约当天就把12亿元信托资产移转到信托财产专户,作为处理消费者退票退款及员工资遣、支付薪资之用,明显为因应停止营业的处理措施,但却未揭露此信托契约,严重损害投资人权益。
高院指出,林明升明知兴航即将停航解散,竟在2016年11月21日发布否认媒体停业报导的虚偽重大讯息,并经刘姓总经理等人签核,林及刘共同公告不实内容的重大讯息,误导投资大眾,须和破产管理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共499万2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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