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远传与亚太电合併案,亚太电董事长陈鹏6日亲上火线说明表示,远传的收购价格完全在合理范围内,绝非市场谣传的贱卖,何况两家公司宣布合併后,远传与亚太电的股价都正面反应,显示市场认同该案。
陈鹏强调,合併案通过后,亚太电的股东未来换持远传股票,还可获得稳定配息,合併综效亦将反映在远传公司价值与股价,长期而言,对股东利益是最好的。
亚太电日前公告,已接获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商业庭寄送民事起诉状,小股东提出,对4月15日亚太电股东临时会的合併决议无效或得撤销,亚太电针对此,已委请律师依法定程序办理。
亚太电强调,市价并非一定等同合理价格,对获利公司而言,以本益比估算,自然接近合理价格,两家获利公司合併,有1加1大于2效果,自然产生溢价,但对长期亏损的公司而言,即使净值也很难是合理的价格。
亚太电强调,与远传的合併参考价,除考量合併综效与控制权溢价外,仍须考量合併产生的成本,该合併案与同业的合併案类似,都是净值基础,但合併综效、控制权溢价等加项均被合併成本等减项所相抵,另还需考量公司营业状况、其他可能影响合併对价之因素。整体而言,该合併案系依所委任独立专家就合併对价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见书为基础,双方协议所订定出合理换股比例。
亚太电说,合理价格是一个范围,在有同业合併案的比较下,不易在范围内争取到较高之价格,然而,相较于不合併,争取合併所带来的长远价值,绝对是远高于继续独立经营的未来价值。
台湾大哥大以身为亚太电信第四大股东,日前在亚太电的股东临时会公开表达反对远传与亚太电合併,陈鹏6日回应表示,董事会资讯公开透明,股东临时会当日出席的股东数逾73%,其中超过90%赞成合併,行使异议之股东仅2.35%,若扣除法人股东,其余有异议自然人股东仅0.1%,亚太电相信绝大多数股东对于合併案乐观其成。
陈鹏认为,电信市场竞争未来将更加激烈,所需资源也会越来越多,驱动产业整合有利创造更大综效。业者拥有稳定的利润,才能有更多能力大规模投资,亚太电期盼NCC及公平会核准亚太电信与远传合併案,促成产业永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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