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海端乡大埔部落一处1.5公顷私有地申设太阳光电,因位于布农族部落旁,引发族人不满,业者5日晚上办理说明会,族人愤怒表达「厂商和地主滚出去」,并认为必须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取得部落谘商同意;然而,台东县府财经处长章正文表示,该地不受原基法管制,且修法前核准案可续行,仍希望双方多沟通。
「厂商和地主通通滚出去!」厂商开说明会,现场族人反对声浪高涨。居民痛批「地主是缺钱吗?缺电吗?为什么要跟厂商勾结呢?今天的光电板会影响我们的后代子孙,地主和厂商通通滚出大埔部落!」
居民指出,光线反射会影响生活和行车安全,若遇风灾导致面板损坏,也会让村民陷入危险,另外,面板内的化学成分对环境堪忧,恐造成村民焦虑、影响身心理健康。
章正文现场回应,绿能政策是中央推行的政策,由经济部制定相关法规。有关居民所提2公顷以下不可设置光电,但经济部设有附带条件,修法前已通过核淮的光电案可续行,而修法的问题并非县府能解决,县府只希望厂商能与族人持续沟通。
族人不满「厂商业者赚钱村民受害、地主收租赚钱村民受害」,指光电将严重影响部落整体环境,破坏部落未来推动食农教育及农业观光,政府推动青年返乡从农,却没农地可做,期望私有地应适时导入原基法等相关法令,才能合宜民情,达到部落共识。
县府日前发布声明,该开发案件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台电核准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併联审查意见书,也符合农委会同年7月28日修正「农业用地变更使用审查作业要点」第7点之1但书规定,该农牧用地得申请变更使用。
县府指出,开发基地为私有地,无须依原基法经部落谘商同意,为降低附近居民疑虑,要求厂商必须办理地方说明会,持续与居民积极沟通协调。此案自2019年12月23日申请,2021年5月18日核准兴办事业计画,期间依各相关单位审查意见歷经多次修正,并通过水保审核,一切符合规定。
业者前晚花了15分钟向族人说明,强调该光电案已取得台电核准,且合乎用地规范及水土保持等法规,而光电板也不会影响居民生活或造成危险,却仍遭反对,颇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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