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针对曲棍球协会案,二度弹劾承办检察官陈隆翔,引爆检察界反弹;对于全面「绿化」的监察院,此举无非是恣意利用其弹劾职权,迫使检察官在侦办政治敏感性案件时,要「办蓝不办绿」,而提案监委高涌诚以及10名同意弹劾的监委,做出干预司法最坏的示范。

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属于国家司法权核心事项,受到宪法保障,而监察权负责公务员纠弹,依据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两者均为独立行使职权,彼此不容侵犯。

但蔡政府上台后,打着司法改革的大旗,招揽大批立场偏绿的法律人、司改团体成员,进行司法改革,名义上藉由批评检察官「滥行起诉」,推动改革,保障人权,事实上却是招揽立场相同的法律人「近亲繁殖」,一再安排他们出任司法机关高官或监察委员,利用职权逼迫不同立场的司法人员配合行事。

以这次监察院二度弹劾检察官陈隆翔为例,监察院首度针对特定案件,两度提案弹劾,不仅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打破监察院纪录,监委更大剌剌介入司法案件,干预司法的手法,着实令外界瞠目结舌。

面对监委「侵门踏户」,恣意以政治案件弹劾检察官,严重侵犯检察官行使职权。检察团体「剑青检改」声明痛批,号称「人权」监察院的「人权」监委为了护航政治势力,公然追杀、报復基层检察官。

「剑青检改」说得明白,难道监察院是想要杀鸡儆猴,让全国检察官噤若寒蝉,对政治正确的权贵违法乱纪之事缩手装死,服膺于新兴政治权贵吗?而如果不照执政党的意思起诉,就要被监察院重复弹劾吗?

基层检察官已意识到蔡政府正透过监察权让他们产生寒蝉效应,要求看顏色办案。倘若未来检察权沦为执政党、政治人物的「私法」工具,让司法制度逐渐崩坏,受害的不仅是异己和在野党,更是全民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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