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证交所强调,未来台新金透过交换特别股等方式释股彰银,未来包括彰银在集中市场直接卖股、透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以及未来拟以发行可交换特别股释股,未来一旦转换成彰银股票,陆资总持有彰银股份不得逾法令规定的10%限制。
过去国内上市公司无人发行过可交换特别股,然而,证交所此一可交换特别股编码相关办法修改后,国内上市公司将可正式发行可交换特别股。据悉,这是为台新金释股彰银所量身订做。
证交所并强调,可交换特别股交换标的公司,如属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颁定法令订有外资或陆资投资比例限制者(以彰银来说陆资持股上限为10%),为避免交换标的公司之外资或陆资持股因交换权及收回权之行使而超逾上限,控管方式如下:
(一)如遇华侨及外国人或大陆地区投资人行使可交换特别股交换权并向集保结算所申请交付交换标的时,倘交付数量超逾交换标的全体外资或陆资可投资余额,则不予交付。
(二)发行人申请以交换标的作为对价全数收回可交换特别股并向集保结算所申请转拨交换标的时,如遇华侨及外国人或大陆地区投资人之转拨数量超逾交换标的全体外资或陆资可投资余额,则该等投资人全数不予转拨,由发行人以现金为对价向外资或陆资股东收回其持股。
证交所指出,此次主要是因应发行人有募集与发行可交换特别股之需,增加可交换特别股编码原则。有关中华民国证券市场编码原则第1点修正暨可交换特别股交换标的之外资及陆资持股控管方式,自6月6日起实施,届时台新金即可发行可交换特别股释出手中所持有的彰银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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