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陈女、张女遭爱情诈骗,警方追查到诈团帐户人头、车手是46岁已婚陈妇,但陈妇辩称,她不知网路男友是诈团,自己被骗走744万元,还帮忙提款、交款。一审以2个共同诈欺取财罪各判她1年2月、1年1月徒刑,陈妇上诉,二审法官认定她是遭感情矇骗利用,诈欺取财罪证不足,改判无罪。
陈女及张女各在网路认识美国军医「马丁」、美国士兵「詹姆士陈」,在2020年11月间,对方以小孩生病需款孔急、缴保险费才能领退休金等理由,骗走她们29万元及28万7000元。警循线追查,发现两人匯款后1小时,钱就被陈妇领走。
陈妇到案后,崩溃地说,她也是受害人,认识美国军医「马库斯」,陆续以女儿学费、薪资包裹被海关扣留等理由索钱,因她想进一步交往,陆续匯钱到破产。因「马库斯」要投资比特币,要求使用她的帐户,并请帮忙提、交款,她为帮「马库斯」赚生活费,才听他指示行事。
一审法官以陈妇曾从事餐饮及服务业,有相当智识及社会经验,应知提供金融帐户给他人使用,代提领款项、转交,多为取得不法所得;「马库斯」身处境外无法拿到她匯的生活费,陈妇说词漏洞百出、企图制造查缉断点,认定陈妇是共同正犯,依2个诈欺取财罪各判刑1年2月、1年1月,併科2万元。
二审法官认定陈妇遭诈骗集团诈骗744万5835元,因她将帐户提供「马库斯」使用后,仍自己用来供保险费扣款,被列警示帐户时,存款还有27万多元,她气急败坏质问「马库斯」为何变成诈骗帐户。
法官认为,「马库斯」花言巧语,陈妇受感情欺矇、警觉性比一般人低,才顺应要求,提供帐户、帮助提交赃款,但若以故意共同诈欺取财、洗钱论罪,罪证仍有疑点,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不足以认定陈妇犯罪,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全案检方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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