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员会议于25日通过「网际网路视听服务法」(简称OTT TV)草案架构,将扩大纳管OTT TV业者,Netflix、LINE TV、电信三雄所成立的OTT平台包括中华电Hami Video、台湾大myVideo、远传friDay影音、本土业者LiTV、Catchplay等,都将被纳管。
由于国外并无此类法令,因此这部OTT TV专法颇受注意,据悉,纳管方式将採层级化,上述业者当中,部份大型业者将被「点名」负责特别义务,依规定要在台办理登记、要投资或投入本国自制及合制节目并达一定比例。至于哪些跨国及本国OTT TV业者将被纳入特别义务的大型业者管制?NCC强调,会再根据各业者的用户规模做评断,并对外公告,至于用户规模究竟採用户或使用者规模?NCC还要再做研议。
但即便只纳入一般义务的OTT TV业者,也要被要求需揭露基本资料、境外业者需在台指定代理人、内容要取得合法授权,且授权主管机关拥有权限向业者调阅用户数等资料。此外,涉及内容侵犯着作权法者,经限期改正未改正,严重时将由主关机关要求提供网路服务给该OTT TV业者的ISP、或电信业拒绝提供网路,也就是所谓的「断网」。
换言之,除非是「微小」的OTT TV业者,在新版OTT TV专法中,违法者都将被列入违法可能被「断网」的处份。
NCC在2020年7月首度推出「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但遭到多数OTT业者反弹,台北市美国商会甚至派出代表,表示台湾过度管制不利于OTT产业创新发展,有线电视系统台业者则认为,应该同步配套取缔盗版、以及在无法对网际网路平台业者高度管制下,应对现行台湾本士的影视音平台松绑,达到公平竞争。
NCC强调,最新通过的新版OTT TV专法架构将採层级化管理,与之前的版本主要差异包括原本自愿登记制改为行为管理制,原则上不需登记,但除了非常微小的OTT业者之外,大多业者都要遵守一般义务,用户规模大、且有重大公共利益等业者,将被NCC公告为需履行特别义务的业者。
NCC副主委兼发言人翁柏宗表示,该法接下来将听取业者意见、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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