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官司停审一览
陈水扁官司停审一览

国务机要费除罪化,但前总统陈水扁还有繫属台北地院的隐匿国家机密案及洗钱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证案、二次金改案因停审未结案。由于扁已因其他案件被判有期徒刑满贯刑度20年定谳,除非未来被判无期徒刑,否则不会影响他的执行期,且扁目前保外就医,恐不会轻易声请有就审能力。

陈水扁被控2003年到2004年担任总统期间,因龙潭购地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收贿,2011年最高法院各依公务员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判刑11年、8年,及併罚1.5亿元、500万元,扁被发监执行。

2012年7月,最高法院审结扁在龙潭购地案洗钱部分,将他判刑2年,併科罚金300万元;同年12月,最高法院认定,扁在2004年二次金改弊案,向元大马家收贿2亿元,判刑10年,併科罚金1亿元。

扁被判刑定谳部分,2013年2月,高院裁定执行当年有期徒刑最高的20年,併科罚金2.5亿元,罚金可易服劳役确定。而扁2015年1月获保外就医至今,他涉案的另5件官司包括国务机要费案,因扁声请停审获准,官司全面停摆。

外界好奇,扁案全部停审,为何扁特别在意国务机要费案。法界分析,2011年立法院新增《会计法》第99之1条,将各级机关首长特别费问题除罪化,却单独跳过国务机要费,让扁感受很差,因此忿忿不平。

法界指出,扁坚持这些钱「非私用」,他不是贪污犯有其正当性,而这次修法将机要费纳入除罪范围,让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溯及」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刑事责任,扁妻吴淑珍及马永成等人一同受惠,让阿扁对当年的部属可以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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