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正案,有鉴于运动彩券除实体销售外,也可依电话、网路或其他电讯设备销售,销售成本不同,销管费用应採取双轨制,三读条文规定实体销售的销管费用不得逾运彩金额12%,电话、网路销售则不得逾10%。

运动彩券销管费用包括运动彩券销售佣金、发行机构报酬、运动彩券发行损失、赔偿责任准备金及为发行运动彩券举办活动费用。

由于实体与电话、网路等通讯设 月备销售成本不同,立委提案採取双轨制区别计算。三读条文明定,实体销售销管费用不得超过运彩金额12%;电话、网路等通讯设备销售,销管费用不得超过运彩金额10%。

此外,三读条文也要求经手彩券销售业者严格谨守保护中奖人个资,因职务或业务而知悉运彩中奖人姓名、地址等个资者,若没有严守秘密,加重处罚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也指出,发行机构或受委托机构办理运动彩券经销商的遴选,应以具体育运动专业知识并通过发行机构举办的评定者,或于运动彩券发行期间曾为运动彩券经销商为限。为切合现行运动彩券实务运作,经销商得在发行机构资讯系统下,参与招募会员。

此外,民进党立委林宜瑾、张廖万坚等人昨联合举行公听会,邀产、官、学探讨开放第2家运彩经营机构的可行性。林宜瑾强调,盼藉此广纳各界意见,也盼多家经营把饼做大,挹注更多运动发展基金,现行运彩发行条例并没有限制发行机构只能有1家,但现状仅开放1家机构经营,所提供的赛事项目、游戏玩法较为有限,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

张廖万坚表示,全世界发行运彩的国家有近百个,84%是採自由开放经营,回归市场机制,即使是政府特许,也会遴选2家以上的合格厂商经营,主要是考量多元竞争下,才有良好的市场机制。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说,运彩从2008年5月至2022年4月累计销售金额达3823亿,挹注运动发展基金454.7亿;国外公办民营运彩多採单一发行机构,台湾市场规模有限,不宜多家竞争,是否开放多家经营仍需审慎考虑。

#销售 #实体 #发行机构 #机构 #运动彩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