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生于台南的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命案,监察院认为,警方未积极受理先前报案,导致锺女不幸枉死,弹劾时任归仁分局局长杨庆裕、大潭派出所所长张忠肯、员警高武源3人,惩戒法院审理后,判决杨、张2人降2级改叙,高员降1级改叙。可上诉。

发生于2020年10月29日的锺姓女大生命案,警方调查,案发前的9月30日晚间,有女大生行经台南市归仁区台铁沙崙线高架桥的下方道路时,险遭凶嫌梁育志摀住口鼻掳走,因她激烈反抗呼救,梁嫌才罢手离去。

当时这名女大生曾在房东女儿陪同至归仁分局大潭派出所报案,警员高武源受理后,竟未依照受理报案的规定作业,不但未制作笔录、未开立报案三联单,且未在员警工作纪录簿登载,没有留存任何女大生报案纪录。

派出所所长张忠肯未督促高员依法完成受理这名女大生的报案手续,仅调取梁嫌驾车的监视器画面后,列为情资参考,后来发生锺姓女大生命案后,10月30日归仁分局欲对外发布新闻时,张员还一度隐匿案件处理流程。

前归仁分局长杨庆裕因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引用不实新闻参考资料,导致外界舆论挞伐员警「吃案」,严重损及警察机关信誉及形象,监察院弹劾杨、张、高3人,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认为,高武源未依规定完成报案手续,张忠肯则未尽监督员警办案责任,杨庆裕对媒体发言时查证不实,对外发布不实新闻资料,引发外界质疑员警「吃案」,3人行为有损民眾对警察机关的信赖,各判决降1级、2级改叙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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