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本文想要提醒的是,若投信、投顾业者只有在表面上「漂绿」(greenwashing),而所谓「漂绿」,理论上来说,就是只把ESG当成行销话语,而非真诚地承诺与关注。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基金管理团队已经设定了与ESG相关标的的筛选程序与标准(并且对外募集与说明),但实际上,管理团队在进行投资标的的选择与讨论时,却选择了某间最近股价飙的很凶且很有潜力的公司,但这间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却是恶名昭彰。
2022年5月23日,纽约梅隆投资顾问公司(BNY Mellon Investment Adviser, Inc.)就因在ESG方面有刻意忽略、甚至不实的陈述,亦即,该公司透过明示与暗示的方式,向投资人表示该檔基金已经通过ESG的严格检视,然而实际上却没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即因而对于该公司处以美金150万的罚金。
在这边值得附带一提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于2021年3月,在执法部门(The Division of Enforcement)下成立了气候与ESG专责单位(Climate and ESG Task Force),以时时关注投信投顾业者在这方面可能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在台湾,会否有相同的地雷与问题?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8条第1项规定:「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基金保管业务、全权委托保管业务或其他本法所定业务者,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虚偽行为。二、诈欺行为。三、其他足致他人误信之行为。」;同条第2项规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基金保管机构及全权委托保管机构申报或公告之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业务文件,其内容不得有虚偽或隐匿之情事」,如果违反上述第8条第1项规定,可能会遭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考同法第105条),而违反第8条2项,则可能会面临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考同法第106条第3款)。
ESG攸关人类的未来,是世世代代的事情,同时,也是现今公司治理理念下不断强调的与设计的方向。然而,在乎ESG绝对不能流于形式,而沦落成为企业只追求获利与绩效的工具!期盼企业能真正的回归初心,想想未来的世代、同甘共苦的员工、所有人共同形塑至今的美丽社会与环境,一起携手共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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