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说,该工业园区在原台中县时期,即有整体规划,丰洲一、二期分别于2006年7月及2012年6月启动开发作业,因开发过程歷经2010年县市合併,因法令规定不同导致补偿基准不同,市议员提议提高二期补偿金额。
经发局表示,草案制定过程中,参考了高雄红毛港迁村案,及高雄大林蒲迁村安置计画等案例,目的为顺利推动开发、加速取得土地,给予自动搬迁补助费、自动搬迁救济金等,或提供专案安置补偿与额外救济,于搜集意见后拟定草案内容。
经发局指出,丰洲二期补偿自治条例于5月20日初审通过,6月将提送台中市议会第9次临时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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