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于「复保险」核保问题,即保户已投保其他家产险公司防疫险的核保中保单,金管会要求各产险公司1日回报核保态度,初步了解,如和泰产险、中信产险及新安东京海上产都已向保险局表示,无论是否有复投保情况,一律都核保。
兆丰产则是表示,会考虑保户在今年4到7月疫情期间是否有足够保障,所以已投保其他家防疫险的保单生效日,若是落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者,才会列入核保考量婉拒投保,在此之前的,就不列入考虑。
兆丰产表示,若在核保期间,被保险人已出险,即已发生隔离或确诊,就不再主张「重复投保」,将承保此保单并接受客户申请理赔。
富邦产险则强调,在今年4月20日已收到续保通知、且已收保费者,确认保单成立,对于仍在核保中的保单,则于风险承受度考量,希望将承保能量,留给尚没有相关保障的民眾,即核保中案件,仍是会以是否完全没有其他家防疫险保单为优先,若已有富邦产或其他保险公司有效保单者,将婉拒投保。
国泰世纪产险亦回覆,会依公司核保政策,对客户需求及公司承保能量综合考量,儘速审查。亦即也是要将承保能量,留给尚没有防疫险保障的民眾。
保险局强调,若产险公司先前已在官网上、给行销通路的公文或商品说明书、保户投保问答集等,说明若有投保其他保险公司防疫险,依旧受理投保者,就要「信守承诺」,且要对保户一视同仁,即不能现在才说重复投保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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