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台中捷运绿线通车,共享运具也逐渐发展,为确实管理业者营运情况,保障用路人权益,台中市交通局制定「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9日将进入议会三读;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条例内容以大方向的法规架构订定,接下来将明订车辆投放位置、裁罚金额等相关办法。
叶昭甫表示,中市目前已有共享运具业者进驻营运,包括经营数年的iRent及其他中小型服务商、有在做电动机车或租赁车「甲地借、乙地还」的服务,自治条例若三读通过,市府将透过契约合作的方式规范业者相关投放车辆与区域,现有业者必须在条例公布后补提申请计画,未来有意经营者也都要提出申请。
「台中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中明订,交通局未来将规范部分道路或部分路外停车场空间,作为「共享运具服务区」,也会规范投放车辆种类及数量,业者每次申请许可以3年为限,若申请在偏远地区试办,业者则可获权利金减免、以1年为限,另若业者在服务区外提供服务,则每辆车需裁罚300至600元。
叶昭甫表示,随着捷运通车,越来越多共享运具业者进军台中,市府也鼓励尽量搭配捷运、公车、台铁等运输工具,落实台中交通任意门的构想,透过自治条例的制定,盼解决过去投放车辆过多等问题,让业者有合法空间、得以完善发展。
民进党市议会党团总召江肇国表示,共享运具发展越来越蓬勃,与民眾的生活也越趋紧密,他乐见自治条例通过上路,尤其针对租借、归还区域是否影响既定用路人停车等情况,及消费纠纷、保险问题,都应获得保障。
国民党市议员李中说,通过共享运具自治条例的制定,盼引进更多业者与经营型态,也希望交通局在细部政策推动时,能引导业者引进电动汽机车等低碳绿色运具,搭配捷运或公车系统,让共享运具成为开始的第一哩路或最后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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