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责督导麦寮汽电营运的台塑化董事长陈宝郎表示,此官司起因台电因政策冻涨,有意不遵循购电商合约精神,想跟民营电厂修改、降低採购电价条件,各民营电厂基于台电亏损是政策造成,并非民营电厂该负责之事,坚持商业合约有其法律遵守义务,拒绝与台电协商,这本是正常企业管理决策考量,何来串连之说。
陈宝郎强调,过往最高行政法院对上诉法案多进行程序审查,如发回更审等,较少直接进行判决,更重要的是,此事件发生在2008年,公平会即使要裁罚,也应以当时适用之旧法为主张依据,亦即每家公司最高裁罚2,500万元,怎能以2011年修订之新法,对旧案件进行罚款评估原则,法律原则本有不妥,因此,九家民营电厂从一审到更二审都获得胜诉。这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论点实在深感不解,将与律师协商,再决定后续因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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