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在高雄监狱服刑的顏姓男子等6人,多次联手欺凌及猥亵同房的一名受刑人长达1个多月,最高法院斥责6人视被害人如玩物恣意欺凌,将顏男依利用权势猥亵等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另5名受刑人各判刑4年5月到5年10月不等,全案定谳。
顏男担任舍房的「房长」,负责协调房内秩序,与曾姓、许姓、张姓、宋姓、李姓男子及被害人住在同一舍房,被害人因外表、声音及个性较为阴柔,顏男等人竟因此长期加以性霸凌。
2018年5月21日下午,顏男躺卧在被害人身旁休息时,见他仅身着内裤裸露上半身坐在地上阅读,竟强行抚摸他生殖器,因他挣扎,曾姓受刑人加入一起掰开他双脚,顏男用手搓揉他私处进行猥亵,其他受刑人视而不见或出声嘲笑。
许男等其他舍友目睹事件后,见被害人无力反抗顏男,产生欺辱之心,同年6月4日顏等人抓住他双脚,并持续紧抓不放,再用脚大力踩踏被害人下体数次。
顏男因常摸被害人的下体,同房受刑人也觉得被害人有女生气息,遂叫他「妹妹」、「三八」等,或用奇怪的语调模仿叫床声、呻吟声,并动手猥亵,被害人因担心反抗会被修理,只能选择隐忍,监所主管察觉有异,调取监视录影画面才发现此事。
二审认为,顏等6人与被害人是在监执行的同房舍友关系,竟视其玩物恣意欺凌,自应予以严加深责,但考量6人坦承犯行,并有意寻求被害人谅解,犯后态度并非恶劣,判刑4年5月至7年不等。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昨日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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