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环保局长陈宏益指出,钢铁业电弧炉及烧结工厂,为主要的戴奥辛排放源,此次增订戴奥辛年移动平均排放限值,并要求发布日后的三年起,年移动平均值不得超过0.2ng-TEQ/Nm3,以达成管制目标。
原台中县1999年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0条第2项授权订定钢铁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台中县、市合併升格直辖市后,台中市2012年进行修订,完整纳入一贯炼钢程序,以更严格的标准进行管制。
为促使钢铁业积极投入空气污染改善,台中市正式启动第三次钢铁业加严作业,今年6月9日预告「台中市钢铁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条、第五条修正草案」,该排放标准施行后,将成为全国最严格的管制标准。
陈宏益表示,钢铁业是台中市排放量第二大的固定污染源,为强化大型污染源管制,今年除启动「第四次电力业加严作业」外,钢铁业加严标准,也一併修订;钢铁业加严标准修正秉持「先公后私」、「先大后小」原则,同时参考国际间管制规范,修订烧结工场、炼焦工场及电弧炉的粒状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戴奥辛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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