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发起游行为基层消防员争权益的前消防员徐国尧,8年前考绩年度累积两大过遭免职,徐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为,警察人员纪律要求较一般公务员高,违纪失职容忍度较低,《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累积2大过免职规定具有公益性,24日判决合宪。
聆判后徐国尧失望地走出法庭,他受访时说「我输,不是我一个人输」,全国的警消人员未来做事都可能畏首畏尾、如临深渊薄冰,行政机关随便可以惩处、免职。宪法法庭没有还他公道,都帮行政机关讲话,司法抛弃了自己的权力核心。
被称为消防人员恶劣劳动环境吹哨者的徐国尧,因任职高雄市消防局期间,争取工时发起游行等,被认定言行不检、请假虚偽等,遭记42支申诫,高雄市政府认为,徐在2014年考绩,平时考核奖惩互相抵消后,累积已达2大过,处分免职。
徐国尧不服,提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2017年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受理后,因涉司法惩戒权争议,并任大法官的司法院正副院长迴避,由审判长黄虹霞等13名大法官审理,经言词辩论后,昨判决合宪。
宪法法庭指出,一般公务员考绩年度累绩2大过并不当然免职,但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须免职,这是为了对违纪已达法定免职标准的警察及时予以汰除,以避免人民生命及身体、自由及社会秩序受到威胁与危害,是为追求重要公益。
宪法法庭认为,警察人员免职规定与《公务人员考绩法》虽有差别,但其目的是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差别待遇与目的之达成间有实质关联,与宪法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职权之意旨没抵触。
有两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见书,黄虹霞认为,如此规定侵害消防员的服公职权,抵触比例原则,属违宪;蔡明诚主张,本件判决在消防人员之较严重惩戒处分,将消防人员比照警察人员办理,恐有率断的疑虑,其说理恐有所缺憾之嫌。
另基隆林姓消防员因犯下刑案,年终考绩得到丁等,被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免职,他不服打起行政诉讼,承审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这影响到行政、司法、考试三权的宪法权力声请释宪,但昨天宪法法庭也判决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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