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银行客户获得完整投资及交易管理服务,同时提升银行金融商品研发能力,金管会近日订定发布「银行保管及处分客户因境内结构型商品或结构型债券实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权性质外国有价证券作业规定」,对银行办理或发行具股权连结性质之境内结构型商品或结构型债券,到期以实物交割所衍生后续作业,银行得依据该作业规定保管及处分客户因该类商品实物交割所取得之具股权性质外国有价证券。
林志吉表示,现行银行提供客户股权连结之境内结构型商品,到期时可採现金结算或以实物交割,其中实物交割是指到期时以给付约定的有价证券的方式进行结算。但这个有价证券须拨入客户的证券户头,且若客户要处分该有价证券,须另外透过证券商交易,以致银行对帐单无法呈现该结构型商品转换之有价证券及相关损益,除造成客户投资组合管理之不便,银行亦无法协助客户掌控其资产状况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新规定发布后,客户对于因境内结构型商品或结构型债券实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权性质外国有价证券,可指示原往来银行委托证券商为其处分有价证券,获得更便利的服务。银行也可提供一站式且完整之资产管理服务,并研发相关创新金融商品,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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