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反避税条款研讨会7月21日和8月17日下午举行,课程大纲:一、境外公司CFC反避税条款解析。二、CFC反避税条款对个人税负的影响。三、个人如何因应CFC反避税条款的影响;四、市场上流传的不当CFC规划方法。
服务台商超过30年的境外公司税务专家史芳铭会计师表示,CFC反避税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于获利年度不管有无分配都要视为已分配,其股东必须于当年度申报缴纳海外所得税。更重要的是,法规要求报税时,必需检附境外公司「经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表」、「投资架构图」及「持股变动明细」,如果一旦申报,则境外公司的资产及损益状况将完全揭露,不仅未来的每年获利必须立即缴税,以前年度的保留盈余如有分配亦须于分配时缴税,而境外公司的资产及股权更被「录案列管」,资产或股权如有变动(转让、赠与或继承)亦须于变动时缴纳相关的税捐。
史芳铭指出,针对CFC反避税条款,境外公司使用者最关心的议题:一、CFC反避税条款会造成多大影响?二、境外公司资料都在境外,国税局如何查得课税资料?三、如何才能减轻CFC反避税条款的影响?都将于研讨会中逐一阐述。
针对境外资金难于匯回境内的困境,史芳铭会计师分别于7月27日、8月25日下午,开办「反避税及反洗钱下境外资产如何传承」课程,研讨大纲:一、境外资产传承的课税规定。二、反避税与反洗钱对境外资产传承的影响。三、境外资产传承的方法及比较。详细资料及檔案下载:www.hamber.net,洽询电话:(02)8712-6660分机202。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