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本次配合修订「营业细则」第79条之2条文,主要修正重点如下: 一、法人资格认定条件部分:考量法人具备较高之风险承担能力,修订为专业机构投资人或是「具两年以上证券交易投资经验之法人」,提高证券商开户作业便利性。
二、自然人资格认定条件部分:考量亚洲邻近交易所对创新企业交易板块之投资人条件均较创新板为宽,故将自然人财力证明由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修正为「500万元以上」,以利扩大创新板合格投资人人数。
证交所指出,衡酌交易活络性是影响企业在资本市场筹资意愿的重要考量因素,适度调整法人资格及降低自然人财力证明标准,除了符合业界期待外,对提升创新板交易动能应具正面效果。后续证交所也将陆续推出创新板证券商及合格投资人交易与开户奖励活动,鼓励投资人参与创新板市场交易。
另外,为提升创新板股票流动性,证交所针对创新板股票制订造市制度,11日同时公告增订「创新板股票造市者作业办法」及「创新板股票造市者奖励及经手费折让标准」等相关规定,由证券商自愿担任造市者,在市场提供买卖报价,提高创新板股票成交机会,证交所将提供相关奖励,鼓励证券自营商担任创新板造市者。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