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因应法定物价涨幅达标,财政部指出,综所税免税额自111年元旦起提高至9.2万元,标准扣除额、薪资扣除额则分别调涨至12.4万元、20.7万元,整体减税效益高达95.7亿元,同样为112年5月报税适用。

我国上市柜企业110年合併营收高达40.91兆元、获利达4.29兆元皆创新猷,连带拉抬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基本生活费也随之成长。

若以适用基本生活费的四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费较去年提高4千元,四个人的基本生活费差额合计多出1.6万元,若适用税率5%,112年5月报税时可省税800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2%,则可省税1,92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费总额是19.6万元×4人=78.4万元。

所谓「基本生活费」是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费用。若民眾公式额度未达基本生活费水准,则基本生活费差额可额外从所得总额减除。

目前纳保法基本生活费不课税的计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费总额减除「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长照特别扣除额和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等基本生活费比较基础合计数,若有差额,则可从综所税总额中再行减除。

我国自106年12月28日实施纳保法,目前基本生活费机制上路约五年,其额度从106年16.6万元逐年提高到107年的17.1万元、108年17.5万元,109年18.2万元、110年为19.2万元,111年则估计约19.6万元。

但财政部强调,必须再透过税务系统试算才能取得确切的减税利益与适用户数,111年12月中才会正式公告确切额度,112年5月报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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