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电信公司自2013年开始的4G、5G的四次竞标,共砸下3,170亿元标金,不仅超过五大电信业实收资本额(约2,500亿元),也超过台湾电信服务整体营收(去年约2,800亿元),足见频谱绝对是影响行动通信发展与竞争最关键的基础资源。

歷次频谱竞标均依据「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一项规定,电信事业实际可使用频宽为1GHz以下、3GHz以下、6GHz以下均各不得逾公开竞标总频宽三分之一,3300~3570MHz不得逾100MHz,24GHz以上不得逾总频宽五分之二。

目前电信三雄的频谱争议,关键在于「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的「例外」,「第一项之电信事业实际可使用频宽,经主管机关考量下列因素后,其合计频宽得不受第一限规定 , 包括频率使用效率、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或合併等市场因素变化、及其它重大公共利益」。

台湾大引用了「例外」,认为合计频宽可不受第一项限制,但中华电及远传认为,同样是合併案,远传为合併亚太电预作准备,亚太电提前将900MHz频段让予中华电,因此主张不应有特例。

台湾大合併台湾之星之后,台湾大拥有的频谱数量增加60%,每百万用户可用频宽,从合併前23.6MHz增加为27.6MHz。远传併亚太电之后从31.1MHz增加为31.5MHz,中华电则维持在26.8MHz,频谱资源让新电信三雄的竞争力发生变化。

儘管NCC负责审核两宗合併案,但数位部成立后,频谱业务已移转至数位部,针对合併案能否开放「例外」?让频宽上限不受相关的限制?将成为数位部首任部长唐凤上任后面临的第一个重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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