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敏指出,高收益债基金先前就已用行政指导函令要求投信更名,现在修法后更法制化,若违反将有罚则,据投信投顾法第106条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罚金、第102、103条可处以纠正、第112条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责令限期改善等。
为防止基金「漂绿」,此次修法也明订「环境、社会及治理」等ESG相关主题基金,应在公开说明书封面做资讯揭露,并定期评估资讯将于公司网站公告,且应于公开说明书叙明投资目标与衡量标准、投资策略与方法、投资比例配置、参考绩效指标、排除政策、风险警语、尽职治理参与及定期揭露等相关资讯查询途径。
张子敏表示,目前国内有19家投信发行以ESG为名的基金共36檔,截至2022年8月规模达2,237亿元,依据ESG八大项审查项目合规的基金有30檔已列入基金资讯观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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