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国企业(CFC)新制明年上路,由于时程日趋紧迫,工总汇整产业界的五大疑虑,包括对外投资方式将受到限制、海外筹资架构受限、与海外伙伴合作模式受限等。工总特别强调,未实现获利本是要拿来继续投资的盈余部位,却必须先拿来缴税,企业将因此无法壮大,甚至必须立刻处理现行投资架构,影响厂商全球布局。
工总因此向政府提出两点具体建言:一,将CFC「间接持有」且具实质营运活动,并设在较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转投资事业,比照非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转投资事业,计算盈余所得,如果范围过大,可考虑只列入港星,降低厂商衝击。
二是,将金融资产未实现评价损益,自CFC当年盈余扣除,否则等于要求厂商提前缴税,不公平且衝击过大。
工总指出,许多全球布局的产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布局时,实际上并非以避税为前提,而是为因应当时的投资法规及为企业增加更多投资收益与降低风险。
产业界固然理解政府的立场,财政部也排除了低税负国家的境外所得,但工总仍认为,新制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困扰,纳税成本也将提升,对企业全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工总汇整,产业界对CFC新制普遍存在五大担忧。一是,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将受到限制,影响台商企业走向世界。第二,海外筹资架构受限,影响募资扩张营运。第三,与海外伙伴合作模式受限,影响企业升级;第四,未实现获利要先缴税,造成企业资金压力。最后是,企业若为符合法令变更投资架构,将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营运成本。
工总进一步指出,现行企业的海外转投资事业,多半是由台湾公司直接或由CFC持有,依照财政部建议,台商可调整投资架构或营运策略,但对台商来讲,是非常困难的,牵一髮而动全身。
工总还说,投资架构、营运策略的改变,将会促使企业改变现行持股架构或交易模式,进而可能与企业全球布局策略或规划衝突,更可能因持股架构调整,导致企业获利减损及增加非必要的营运成本,最重要的是,这些因调整所生的税负都缴给国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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