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肥料公司2011年与大陆业者合资成立「旭昌化学」,结果旭昌营运不善,台肥还帮旭昌融资背书保证1000万美元,损失新台币3亿元,台北地检署7日依违反《证交法》起诉时任台肥董事长、前立法院副院长锺荣吉、派驻旭昌董事长的前台肥副总周伟馨、投资处长刘奕钟等3人。

立委爆料,台肥旗下台肥开曼公司2011年与大陆昆山炫兴公司子公司晋群,合资成立英属开曼群岛「旭昌化学科技公司」,拟在大陆昆山设立电子级化学品厂,台肥虽握有51%股权,由副总周伟馨担任董事长,却无法主导掌控旭昌经营,损失惨重。

起诉指出,旭昌2011年以昆山建厂急需资金购买设备及营运成本,因大陆地区注册资金不得动用,融资风险及成本高,向台肥提出向国内银行申请美元贷款需求,银行评估后要求台肥及晋群须背书保证。

周伟馨2011年9月针对旭昌融资背书保证案召集台肥主管开会,有主管表示台肥若对旭昌背书保证,曝险会超过出资额,会议结论并载明须按台肥规定办理。

时任台肥董事长锺荣吉与刘奕钟、周伟馨等人,违反台肥「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作业程序」,2011年12月董事会提议採台肥与晋群连带保证,协助旭昌融资1000万美元。

旭昌至2011年底净值仅1012多万美元,依台肥规定背书保证金额不得超过旭昌净值一半,即506多万美元,2014年融资限期将至,旭昌仍无力还款,台肥被迫自2014年起代位清偿,共支付贷款利息及违约利息折合新台币3亿964万多元。2016年旭昌及昆山厂解散,台肥无法收回款项,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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