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说明,因应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25条规定,办理内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申报时,如为112年1月1日(含)前,已满18岁惟未满20岁者,以「112年1月1日」为成年解任日办理申报。若为112年1月1日后满18岁者,以「成年当天」(事实发生日)为解任日办理申报。
另上市公司依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机构资讯申报作业办法」第3条第1项第13款规定,于「内部人新就(解)任即时申报系统」办理内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资讯申报时,也应依上述注意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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