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民间企业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出勤情形,劳动部表示,在2016年就已公告,凡是要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的行业,可以运用《劳基法》第30条第3项「八周弹性工时」规定,并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将周期内之休息日与工作日对调、跟进实施,以形成连假。

以明年春节连假为例,民间企业如属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为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出勤,以便形成十天连假,可以透过八周弹性工时之实施,将1月7日原定休息日与1月20日原定工作日对调;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与1月27日原定工作日对调,至于1月21日周六除夕与1月22日周日大年初一,由于适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应行补假,补假日期为1月25日与1月26日。

劳动部强调,企业实施弹性工时前,仍应经过劳资会议或工会同意,且事先要与劳工约定挪移方式,雇用劳工人数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业单位,如有比照调整必要,另可依照劳动部日前放宽解释,与劳工直接达成调整的合意,即可实施,若未取得劳工同意即实施,依法将罚款2万至100万元。

劳动部强调,政府行政机关于2023年间有多次调移放假,雇主如欲比照办理,需与劳工妥为协商沟通。劳资间如有所争议,劳工可就近洽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寻求协处,以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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