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应用的范围广泛,举例加密币近期多方要求加强监管,并加速落地台湾市场,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曾直言,合理的监理方式是循序渐进,其中牵涉到法律定性、课税及结合其他商品态样等,「都有跨部会性质」,未来也採跨部会讨论是否专法处理。
实际上,金管会认定含盖科技的金融服务内容及产业,金融科技发展与资通安全一起研议,自然也不限于洗钱防制或金融特许而已。
立法院评估,外界认为国内金融科技业并无明确的主管机关,未能协助业界订定与讨论金融科技产业方向,更使得业者在实务运作上面临到法规不完整、监理不明确,难以运用政府资源的诸多困境,有意建议修法明定主管机关推动金融科技产业的具体执行事项,特别是跨部会分工的构想应有落地可能。
立法院内部文件指出,金融科技是将数位技术运用于金融商品与服务,除了金融业者设置之数位技术部门或机构外,金融科技业者本质上仍为科技业者,无法体会金融业为高度监理的特许行业,金管会或与金融科技业者间的协调沟通较为薄弱,无法以主管机关与金融业者间长期频繁且紧密的沟通方式,至今多数金融科技业者对于职掌推动数位经济发展的数位发展部寄予厚望,立法院应研议由数位发展部共同分工办理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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