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说明,以黄金现货如金条、金饰、金块来说,如属于一时贸易交易,是依卖价6%计算所得,併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适用5%~40%税率。但如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常性买卖,应办理税籍登记,买卖黄金所得属于营利所得,同样併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至于黄金存折、黄金扑满如交易有所得,属财产交易所得。国税局表示,损益计算方式,以出售时成交价减除取得成本及费用后余额,併入综合所得税计算;如有损失,得自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减除,当年度无财产交易所得可资扣除或是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后三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扣除。
国税局表示,最多人买的黄金基金怎么课税,要先看是境内还境外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依现行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处分所发生的利得属于证券交易所得,目前为停徵阶段。
至于境内基金投资标的在境内且有配息,属综合所得课税范畴;若投资标的在境外,所获配的利得则属海外所得。
要是投资国内私募基金,则不论所得金额及投资国外登记注册基金的利得,都併计其他海外所得,一申报户达新台币100万元者,全数应併入个人基本所得税额计算。
最后是黄金期货,国税局指出,目前期货交易所得依现行所得税法第4条之2规定停徵,但如投资人为我国境内居住者,投资国际黄金期货利得併计其他海外所得,一申报户达100万元时,必须全数併入个人基本所得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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