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上,也曾遇过公司的负责人被误导认为只要公司公开发行取得股票代号后就可以轻易的募到许多资金。种种华丽的说帖常让公司负责人觉得公开发行是可以轻易的试试看。但其实这样的认知是有争议的。办理公开发行往往会耗费公司许多资源。当然如果一切都顺利,最后大股东名利双收,不是不可能。

但也有案例,是贸然前进之后再撤公开发行,一前一后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不可不慎。最惨的案例也有公司公开发行后,不但没有上市柜成功,还因为大幅扩张业务版图,最终公司负债累累,还积欠高额税金,最终使负负责人被限制出境的惨况。姑且不论是否成功上市柜,游说的顾问公司往往是第一获利者。也因此经营者宜审慎规划后方行动,才是较好的选择。公司是否决定公开发行,可以参考以下二点:

一、公开发行的缺点是否可以承受或有解套方案:

公开发行有一定的优点,但应先面对缺点是否可以承受或有解套方案,再来决定是否进行,原因在于优点未必可以决定公司的生死,但缺点却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巨大的困境。

而公开发行之优点:1、提升企业形象及竞争力,为公司带来广告效益,降低流量成本。2、筹资管道多元化,创造多样的融资机会,例如:普通股、可转换债券、较低成本的银行贷款。3、通过流动的股东权益分享,有助于吸收及留住优秀人才等等;公开发行之缺点:1、须揭露财务、业务资讯,公开传播的信息有可能使竞争对手、供应商以及消费者得到谈判上有利的资讯,但不利于公司营运。2、需要高阶主管投入额外时间、精力以及高额的法律、财务会计、营销成本及法遵成本,且该投入之成本会持续不断。3、由租税导向改为财务导向,经营团队低估这部分的代价,而且公司亦可能无法筹集到便宜的资金。

二、股东及公司税务问题是否已规划完整?

就股东税务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个人未上市、未上柜且未登录兴柜股票(简称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计算最低税负。也就是说如只有公开发行而未登录兴柜,股票的转让也有课税的问题。

另外就公司的部分,过去採用的两套帐的方式记帐或者公司有公帐私帐分不清楚的状况,此等问题如不解决,除不宜公开发行外,甚至应相反的要努力将股东人数减少,以减少诉讼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若处于是否申请公开发行的十字路口,建议应先考量公司未来整体营运状况、了解自身需求,并审慎评估后再提出申请,这样方能增加公司的胜算。(本文作者为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顾问王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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