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14日因所涉特殊洗钱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赴地方法院开庭,林姿妙出庭前说:「人在做天在看,我都正正当当。」开庭时,林姿妙的律师指出,有证人在廉政官陪同下步出侦查庭休息,却做出前后不同证述,向法院声请调阅去年7月11日走道监视画面,要还原消失的73分钟。
林姿妙被依贪污等4罪嫌起诉,第2次准备庭召开2天,林姿妙接连2天出庭,昨准备庭是针对林姿妙所涉特殊洗钱、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对争点与证据能力有无意见。开庭前林姿妙先主持县务会议,她强调自己坦坦荡荡,法官会还她清白。
林姿妙的律师除了声请传唤11名帐户持有人出庭作证、声请勘验证人侦讯的光碟,也声请调阅去年7月11日下午5时52分至晚间7时5分宜兰地检署第7侦查庭外走道监视画面。
律师指出,廉政官当时陪同证人休息73分钟,证人却做出跟先前完全不同证述,没有依规定在庭内录音录影询问,因此要求还原这消失的73分钟。
检方在庭上对被告传唤证人无意见,但对于被告声请勘验部分,强调检、廉均有合法的录音与录影,被告有辩护人陪同,当笔录制作完后提供给被告或辩护人阅览,对于声请勘验影带予以尊重,但勘验数量过于庞大,应避免作为延滞诉讼的手段。
检方则强调,调阅走道监视器画面,只有画面并无声音,被告声请证人到庭即可,且走道监视器画面有其他出庭的人进出,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虞。对于调阅走道监视器画面等声请,将由地院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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