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年报酬8%的澳丰基金爆出吸金千亿元、逾万人投资,澳丰金融集团在网站公布放弃经营,形同倒闭。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1日证实,计有八家上市、五家上柜公司投资澳丰基金,损失已在去年第四季及今年第一季认列,证期局从2015年至今已七次移送兆富公司贩卖澳丰基金案给调查局。

金管会统计,我国金融业包括20多家已回报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商、投信投顾都没投资该集团与基金,但上市柜公司、一般投资人却损失惨重。张子敏表示,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在查核内控程序并对财报进行实质审阅时,会针对损失金额较重大者,了解该上市柜公司相关内控程序是否正常。

张子敏指出,澳丰基金不是国内合法登记的基金,销售、私募都是违法,澳丰及上游兆富公司也未在台湾注册成立投信、投顾公司,也不是境外基金总代理,金管会分别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23年曾七次接获民眾陈情,并将案件移送调查局。

台北地检署在2020年10月28日就将兆富公司负责人曾奎铭等七人提起公诉,且在今年5月12日依违反投信投顾法、非法销售境外基金判决4个月至2年3个月、併科罚金新台币50万至500万元不等。据判决书记载,2014年1月至8月澳丰基金投资人有286人、投资金额达3,764万美元。

张子敏说,兆富在经济部登记是投资顾问公司,目前因判决未定谳,所以尚未注销登记,依投信投顾法规定,任何人非经金管会核准或向金管会申报生效后,不得在国内从事或代理募集、销售、投资顾问境外基金;违反负有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子敏强调,对这类金融诈骗事件,金管会与检警调司法机关均已建立密切连繫及合作管道,并已督导相关公会、业者及周边单位持续强化投资诈骗等违法案件的情资搜集,以协助警政署或司法单位办理相关案件。他也再次呼吁,国人投资境外基金,应透过合法的销售机构,及确认投资标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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