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委会22、23日排审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案,共11版本聚焦幼儿、长照和租金扣除额三大议题。根据提案,租金拟由列举扣除额改为特别扣除额,额度最多提高到30万元,一旦修法通过,全台逾300万租屋族有报税资格都可望受惠。
现行房租支出是纳入列举扣除,每一申报户扣除上限12万元。民进党版本把房租改列特别扣除额;扣除额度有维持12万元及提高至18万元两种版本。时代力量党团则提案调高为30万元。
财政部曾研拟把房租自列举扣除额转为特别扣除额,但认为特别扣除额都是因应政策目的,若将房租支出改列特扣额,属性不对,也可能引起其他支出类比,主张审慎考量。
综所税採标准扣除跟列举扣除二选一,标准扣除不用单据,採定额扣除;列举扣除是提供支出证明列举扣除。全台600万户申报户,只有约8%、57万户採列举扣除,均高所得族群。一般薪资户几乎都选择标准扣除。房价、物价飙涨,租屋族租金支出几乎无法在报税时扣除。
相对的,特别扣除是列完标准或列举扣除后,可再额外扣除,一旦将租金改成特别扣除,等于採标准扣除的500多万报税户,都能享有扣除租金支出的好处,对租屋族是利多。
相关人士指出,如果扣除额维持12万元不变,且订有排富条款(例如高所得税率和已申报购屋借款利息者不适用),初估相关税损不到25亿元。
至于其它特别扣除额部分,据各党版本,包括建议幼儿学前适用范围自五岁以下扩大至六岁;教育学费自2.5万元提高至5万元;幼儿学前自12万元调至20万元。
也有立委提案修正现行「年满70岁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免税额增加50%」的条文,增列纳税义务人子女未满12岁者,免税额也可比照增加50%。各党团也都提出长照扣除额,从现行12万元调升至20万元或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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