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鸿11日公告接获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来函通知,因持股逾1成的大股东郑雅苹暨其配偶陈族元于今年5月3日至6月29日期间,买卖双鸿股票共计4,667张,并认定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计算获有差价近1.48亿元,双鸿依法得行使归入权,将其利益归于公司,资本公积将因而进补。
双鸿指出,该名大股东因看好双鸿前景所以参与投资,先前累计持股逾1成,不过,据初步了解,该名股东在处分部分持股后,目前对双鸿持股已不足1成。
根据证交法规定,所谓短线交易归入权针对的是发行股票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亦即俗称的内部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大股东,对公司上市(柜)股票或公司发行具有股权性质之其他有价证券,于取得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或于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进,因而获得利益者,公司得请求将其利益归于公司之规定。在于法有据下,双鸿资本公积添金确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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