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订主要是依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模式及合约现金流量是否仅代表支付本金及利息,将金融资产分类为「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透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及「按摊销后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但为简化中小企业帐务处理,相关规定保留「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的会计项目名称,维持现行的已发生减损损失模式,即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衡量的股票投资等,还是可以按成本衡量。
KPMG安侯建业专业知识长陈盈如分析,修正后的「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并不是金融资产的一种分类,仅是将成本作为公允价值最佳估计值的一种衡量方法,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评估公允价值能力,新规定可替中小企业省下大量人力及鑑价成本。
陈盈如指出,例如理财商品投资,因其收益常具杠杆效果或嵌入利率或匯率等财务变数,在新修订规范下无须将衍生工具分拆,而应整体以FVTPL衡量,这个规定对中小企业来说,也可以减少分拆所带来的帐务处理成本。
会计业者提醒,相关修订是以追溯适用的方式调整,但追溯时须以帐列金融资产首次适用新准则日,非该金融资产原始取得日分类;至于首次适用日已除列的金融资产,无须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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