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黄国园第2区党部常委郭云辉与桃园市国际暨两岸教育交流发展协会理事长刘豫忠,去年10月组团到大陆7天6夜,每人却只需负担2万元,疑似接受国台办落地招待,桃园地检署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谕知30万元、 20万元具保。
郭云辉除国民党职外,还是「中华民国村里长联谊总会」创会长、前桃园新埔里里长,在地方活耀。桃检调查,去年10月,郭云辉、刘豫忠组团,招揽里长、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及1名前民代等在地方有影响力国人,仅支付2万元,即可参加寻根之旅, 至大陆福建、河南等地旅游7天6夜,参访名胜古蹟,并接受国台办安排住宿及饮宴。期间,国台办及郭云辉发言,请托同行国人支持「两岸一家亲」。
检方据此认定郭云辉、刘豫忠均涉犯《反渗透法》第7条、《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受渗透来源委托、指示、资助,而对有投票权的人行贿等罪嫌,然因无羁押必要,而分别谕知30万元、20万元具保候传。至于是否支持特定政党,检方还在厘清中。此外检方也针对第一波证人证词,3日持续约谈多人到案。
1名参团人士说,在大陆旅游、吃饭时有提及两岸一家亲言论,但并没有被要求支持特定政党。他也认为两岸一家亲本来就是合理主张,不解为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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