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强力推动反毒政策,但部分法官似乎「无感」。台南地方法院继日前轻判三度运送市价上亿元毒品的「船老大」林志吉引发争议后,被林男及共犯指证是主谋的翁姓男子,又被同一合议庭以「虽可高度怀疑被告就是走私的共同参与者」,但「若判有罪存在冤枉被告的风险」等理由,判决无罪,再度遭法界质疑纵放毒犯,检方决定上诉。

法界人士认为,不少刑案即使被告自白认罪,也都可能存在「冤枉的风险」,一旦有冤枉被告的风险就判无罪,犯罪者恐将更肆无忌惮,助长犯罪歪风。

据了解,2003年9月间,50多岁的林志吉驾舢舨运送市价2.6亿元的二级毒品安非他命53公斤被查获,遭判刑7年8月。2015年10月他又走私价值上亿元、逾300公斤K他命及新兴毒品「XLR-11」,被判刑5年8月入狱服刑。不料,林男出狱后,却变本加厉购买快艇登记在庄姓妻子名下,去年4月16日伙同李哲文驾快艇出海后,从大陆铁壳船接驳安非他命278公斤、K他命746公斤到快艇,当天下午返航时在高雄外海被查获。

事后,台南地检署将林男、李哲文、庄女等5人併案起诉。但台南地院审结后,以林志吉、李哲文均认罪,将林判徒刑12年、李判6年;庄女则因值得同情改依帮助未遂犯轻判1年徒刑,缓刑5年;另2人判刑6月,如此轻判引发争议。

鑑于林男等3人,在检方及台南市调查处的侦讯中,曾分别指证翁男是运毒集团主导者,不仅检方追加起诉翁男,地院合议庭也据此依法替林男减刑。

不料,同一合议庭审理翁男涉案时,虽也认定检方提示的证据,足以证明翁男就是此案多名共犯一再联络代号「二锅头」的男子,却以林男等人急切联络翁男,告知对方相关的运毒细节,虽可能是检方起诉的「共同犯罪」,但也可能只是「寻求共犯以外之人的协助」,在各种可能性同时存在的情形下,难以认为他就是共犯,如果判决有罪仍然存在冤枉被告的风险,因而定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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