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就业型态改变,为保障非典型劳动者工作生活安全,灾保法增订特别加保制度,凡受雇自然人雇主劳工、实际从事劳动之人员及提供劳务童工,如有短期性或临时性工作,均可透过简便加保管道即时申报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
劳保局说明,部分行业雇主容易疏漏申报劳工加保,提醒各事业单位,依照《就业保险法》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只要雇用1名员工,即为就保及职保的强制投保单位,应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及职保,并得自愿参加劳保;雇用员工达5人(含)以上者,应申报员工参加劳保、就保及职保。
万一不幸发生职业灾害,员工可立即获得相关职灾给付保障,雇主亦可抵充劳动基准法所定职业灾害补偿责任,有效降低劳资争议。
劳保局提醒,为方便民眾临时性加保需求,提供3种简便加保管道,民眾可就使用便利性或地域临近性择一办理参加职灾保险,民眾可至任一统一超商之ibon机台,选择特别加保申报专区进行申报,利用电脑或手机,透过本局官网进入特别加保申报专区,免身分验证即可申报加保,或是参考职业工会名册,选择任一职业工会办理特别加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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