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票金控股东常会31日通过,要求公司依法对独立董事陈惟龙以不实及非专业言论损害公司商誉、藉他人不当核销私人球叙及无故行使监察权、报销高额律师费等损及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国票金董事长魏启林表示,将依公司法进行并审慎评估处理。

国票金股东会亦通过2023年盈余分配案,确认每股将配发现金股利0.73元、股票股利0.246元。

国票金今年股东常会讨论事项中,由最大法人股东诺威斯提案,要求公司依法对陈惟龙提起诉讼,一是陈惟龙多次在会议中折辱霸凌经理人,在公司併购、投资及增资等案,以不实及非专业言论损害公司商誉、阻碍公司发展;甚藉他人不当核销私人球叙,损害公司利益。

二陈惟龙为调查董事陈冠如(其与陈冠舟分别兼任爱之味、剑湖山世界董事,陈惟龙亦兼任该公司独董,具实质利害关系)人事案,欠缺正当性及必要性无故行使监察权、径自委任律师团强行审问经理人及工读生,侵害公司同仁隐私,受任律师竟涉犯罪遭起诉,陈惟龙仍要求公司核销高额律师费,已违忠实及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并有损公司利益

三是陈惟龙显不具专业及独立性,请公司依法对陈惟龙提起诉讼,赔偿公司损失。该项提案最终赞成表决占58.89%,照案通过。

针对国票金股东会通过将对独董提讼一事,投资人保护中心在股东会中表示,无论有何结果都希望可以尽快解决纷争,避免影响股东权益。国票金表示,将审慎评估研议,由审计委员会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据公司法第212条规定,股东会决议对董事提起诉讼时,公司应自决议之日起30日内提起之。

有关盈余分配案,国票金表示,2023年税后净利20亿零27万元,迴转去年特别盈余公积后,可分配盈余33亿6,792万元,股东会通过配发现金股利每股0.73元,股票股利每股0.246元,合计每股分配0.976元,按31日收盘价15.05元计算,现金股利殖利率4.85%;另通过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拟增加资本新台币8亿4,805万6,460元,发行新股8,480万5,646股,每股面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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