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台版晶片法」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0-2条已经在5月31日受理截止,有4家业者递件申请,预计在7月中下旬开始审查,外界原先认为晶圆代工龙头台积电、IC设计龙头联发科有望申请适用,不过联发科11日表示,希望能放宽抵减上限,更能发挥政策美意。
根据《产创条例》第10-2条规定,企业从事半导体研发费的25%以及使用先进制程设备的支出5%,可抵减当年度营所税,并取消支出金额上限,不过申请的企业资格须符合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新台币60亿元、研发密度达6%、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设备支出达新台币100亿元,且2023年有效税率为12%,并经过小组审查。
联发科指出,IC设计业者主要投资项目为研发人员的薪资费用,非大规模的设备资本支出,若能参考像是南韩、美国、大陆等国家的扩大租税抵减趋势,去放宽个别研发以及设备抵减上限,相信更能发辉政策美意。
在过去10年,联发科在台下单採购金额超过1.4兆元,最先进的技术、制程都在台湾下单,影响整体产业营利事业所得税超过千亿元,带动产业链创造2千亿以上的税收贡献。
产发署坦言,更动门槛的可能性不高,因为法已经拟定了。
智璞产业趋势研究所执行副总林伟智指出,台湾在IC设计产业本来就存在相对优势,那补助主要是拉抬劣势的产业扩大生态系,且台湾的政府资源不像欧美或者大陆这么丰富。联发科最主要的资产以及支出就是人才,但那是基本支出并非资本支出,在大陆有补助,台湾虽然有但不多,所以政府如果有资源,还是希望可以补助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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