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会过半席次的蓝白两党,针对国会功能缺失提出修法,此获近6成国人支持的改革案,遭「少数总统、少数国会」的赖政府反弹,除污名化是扩权、毁宪乱政,更由政院提出覆议,业已由总统核可,此种形同全盘否定的作法,不只有藐视国会多数民意之嫌,更意味未来将不惜和立法院强力对抗。
全球不论是总统制、内阁制或双首长制国家,国会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为政府施政提供法源基础;国会议员亦藉由质询、调查、听证、人事任命同意等权力,监督行政运作是否尽职合法。过去8年由于民进党掌控立院多数席位,国会几乎未发挥监督功能,导致贪腐时有所闻。
覆议制度起源于美国总统制国家,但并非任意或经常行使。覆议权又称为「否决权」,是行政部门用来推翻国会所通过法律的一种宪法权力,具有制衡立法权的重要意涵。
美国覆议的规范和台湾不同。一般而言,在两党政治选举制度下,美国总统常为「多数民意」所产生,拥有高支持率;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对于国会通过的法案可使用覆议权,要求退回国会重新审查,经总统覆议后的法案,国会参眾两院各非经2/3以上的多数,不得维持原案。
台湾为双首长制国家,在多党政治的激烈竞争下,总统与国会大选结果是会出现「少数总统」和「国会三党不过半」的现象。此时由总统任命的行政院长,就应尊重国会多数议员的决定,并做好与在野党的沟通工作,否则在「分裂政府」的情况下,执政党很难施政顺利。
《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做成决议;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即57名委员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即应接受该决议。这说明了我国的覆议门槛显较美国为低,对于立法院所通过的法案,即使行政院提出覆议也不易成功。
我国「九七宪改」虽然取消立法院对行政院长的人事同意权,但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的机制并未改变。此次民进党政府强烈反对国会改革并已提出覆议,显然有失宪政高度,也不是卓荣泰院长应有的作为。
尤其,只有4成民意支持的赖清德总统,实应尊重「多数治理」的民主原则,更何况国会改革亦是民进党过去所追求的政治目标。因此,为了使国家团结、社会和谐,有关国会改革案,赖政府不宜坚持覆议、释宪等抵制动作,而是用行动回应民意向背,尽速让该法案早日实施,如此,我国宪政体制才能周全运作,而台湾民主政治也才更能深化发展。(作者为台湾首府大学前校长、中选会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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